重組成功獲得開發(fā)權工程為何能在時隔13年后重新開工,記者從一張簽署日期為2006年6月30日的《承諾書》中發(fā)現了線索。這張《承諾書》是被注銷的達濠瑞濤公司法人代表林瑞正寫給汕頭市國土局的。由于公司董事長發(fā)生異常病變,所以該項目無法開發(fā),征地補償款也一直無法付還三遼..">